轉知「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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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相關資訊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8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109113號函辦理。

二、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臺北市國民中學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12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
        「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113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2.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13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各國中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http://proper.tp.edu.tw)以「學校」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各國中請依所屬行政區於114年1月7日(星期二)及114年1月8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四、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
       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tnsrc.tp.edu.tw)及臺北市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站(http://proper.tp.edu.tw);
       另有關114學年度預估安置名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計於11月底於前於前述三處網站公告。

五、本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
       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吳科員,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 27208889)轉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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