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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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中正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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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及相關

主旨: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請欲申請旨揭補助費之同仁,填具申請表1份,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非A4大小者請黏貼於單據黏貼用紙,使用影本者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送交本校人事室彙辦。
二、 注意事項:
(一)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重複申請補助,依規定除追還補助款外,須接受處罰。
(二)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1.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2.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6.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三)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欄(如附檔)。
三、 檢附申請表及單據黏貼用紙各1份。
注意:
配合教育部實施「拉進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112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大專院校)相關說明:
全免或減免學雜費,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惟上述拉近方案,定額減免之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除,依據人事總處公函,先行受理同仁申請(大專院校子女),事後於4月下旬系統查核異常時,再通知至原大專院校繳回教育部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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