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校內申請自即日起至113.04.17截止
說明:
一、申請對象:
1.本校應屆畢業生
2.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3.日常生活表現良好無重大違規且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不得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即可提出申請;如申請品德典範類者,不得有警告紀錄。
符合上述1~3項條件,即可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二、本校本獎項名額:
共八名。
三、申請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4月17日放學前截止。
四、申請表:
請洽教務處註冊組索取或自行下載(如附件)。
五、未盡事宜,請詳見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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