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級新生健康檢查報告發放通知與家長說明(另有附件請參閱)
親愛的貴學生家長,您好:
今日11/19已發放學生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到班級,由班導師發給每位學生一份有個別班級姓名貼的信封袋裝→裡面包含一本衛教手冊與一份檢查結果報告_共3張:第1張是【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身體診察報告),第2張是【尿液與血液檢查報告】,第3張是【健康檢查複檢矯治報告回條聯】;以及一人一張【『新生健檢報告發放與異常項目複查注意事項』(正反兩面)】
→請家長務必確認報告並詳閱以下說明,於期限內帶貴子弟完成異常項目之複檢矯治:
1. 檢查結果無異常項目者(第3頁未註明建議診治科別及與異常項目者:無須進一步就診矯治),請家長完成回條聯上聯家長簽章處簽上中文正楷全名及日期,於114年11月26日(三)以前交給小護士依座號收齊,統一繳回健康中心。
2. 檢查結果有異常項目者→第3頁『複檢矯治報告回條聯』註明建議診治科別者:請家長於114年12月17日(三)以前自行帶貴子弟至醫療院所進行複查與矯治且費用自付,期限內繳回已完成診治並有醫師與醫療院所核章的『複檢矯治報告回條聯』;請注意:第3頁『複檢矯治報告回條聯』之建議診治科別如未註明「牙科」且下方口檢表標示為:※■口腔無異常,無須就醫 →不須至牙科就診。
◎本校受檢學生如:身體診察、血液、尿液檢查異常或牙科異常→家長欲帶
至 新泰醫院或其配合的牙科診所、身體診察診所進行複檢矯治(需前3天先電話預約),於新泰醫院提供之複檢優惠最後到期日為:115年1月31日止(逾期則不再優免掛號費),期限內可免看診掛號費2次(部分負擔仍須支付),請務必攜帶_健保卡學生本人的整份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體檢報告與複檢回條)才可減免,詳情參見本校校網『最新消息』。
3. 尿液檢查第一次結果有異常者均已在校進行第二次尿液複檢,故如貴子弟報告上的尿液檢查結果仍為異常,請於就診時告知醫師此為已複檢後之報告,以利醫師做為是否直接進行腎臟超音波等進一步檢查之考量。
4. 血液檢查中肝功能、腎功能、血脂肪、尿酸、血糖檢查結果異常者,複診前請依醫師指示先空腹,以免醫師診察後判定須再次抽血但已進食而影響檢驗值。
5. 『健康檢查複檢矯治報告回條聯』(複查完畢請勿撕下,整張繳回)之建議診治科別為牙科、眼科(為辨色力異常而非視力不良矯治,請詳見報告異常項目回診時告知醫師)、耳鼻喉、骨科、泌尿科、新陳代謝科及皮膚科者請至各專科就診,其他檢查科別之異常則皆請先至小兒科或相關小兒專科就診。
6. 血液報告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且B型肝炎表面抗體呈陰性反應』者:
依衛生署針對「依規定時程完成B型肝炎疫苗接種,經檢驗為B型肝炎表面抗體陰性者」建議無需全面再追加1劑B型肝炎疫苗(但仍有醫師建議追加補種疫苗,家長請自行斟酌)。而B型肝炎感染高危險群(同住家人中有人是B型肝炎帶原者),可自費追加1~3劑B型肝炎疫苗。
今日11/19已發放學生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到班級,由班導師發給每位學生一份有個別班級姓名貼的信封袋裝→裡面包含一本衛教手冊與一份檢查結果報告_共3張:第1張是【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身體診察報告),第2張是【尿液與血液檢查報告】,第3張是【健康檢查複檢矯治報告回條聯】;以及一人一張【『新生健檢報告發放與異常項目複查注意事項』(正反兩面)】
→請家長務必確認報告並詳閱以下說明,於期限內帶貴子弟完成異常項目之複檢矯治:
1. 檢查結果無異常項目者(第3頁未註明建議診治科別及與異常項目者:無須進一步就診矯治),請家長完成回條聯上聯家長簽章處簽上中文正楷全名及日期,於114年11月26日(三)以前交給小護士依座號收齊,統一繳回健康中心。
2. 檢查結果有異常項目者→第3頁『複檢矯治報告回條聯』註明建議診治科別者:請家長於114年12月17日(三)以前自行帶貴子弟至醫療院所進行複查與矯治且費用自付,期限內繳回已完成診治並有醫師與醫療院所核章的『複檢矯治報告回條聯』;請注意:第3頁『複檢矯治報告回條聯』之建議診治科別如未註明「牙科」且下方口檢表標示為:※■口腔無異常,無須就醫 →不須至牙科就診。
◎本校受檢學生如:身體診察、血液、尿液檢查異常或牙科異常→家長欲帶
至 新泰醫院或其配合的牙科診所、身體診察診所進行複檢矯治(需前3天先電話預約),於新泰醫院提供之複檢優惠最後到期日為:115年1月31日止(逾期則不再優免掛號費),期限內可免看診掛號費2次(部分負擔仍須支付),請務必攜帶_健保卡學生本人的整份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體檢報告與複檢回條)才可減免,詳情參見本校校網『最新消息』。
3. 尿液檢查第一次結果有異常者均已在校進行第二次尿液複檢,故如貴子弟報告上的尿液檢查結果仍為異常,請於就診時告知醫師此為已複檢後之報告,以利醫師做為是否直接進行腎臟超音波等進一步檢查之考量。
4. 血液檢查中肝功能、腎功能、血脂肪、尿酸、血糖檢查結果異常者,複診前請依醫師指示先空腹,以免醫師診察後判定須再次抽血但已進食而影響檢驗值。
5. 『健康檢查複檢矯治報告回條聯』(複查完畢請勿撕下,整張繳回)之建議診治科別為牙科、眼科(為辨色力異常而非視力不良矯治,請詳見報告異常項目回診時告知醫師)、耳鼻喉、骨科、泌尿科、新陳代謝科及皮膚科者請至各專科就診,其他檢查科別之異常則皆請先至小兒科或相關小兒專科就診。
6. 血液報告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且B型肝炎表面抗體呈陰性反應』者:
依衛生署針對「依規定時程完成B型肝炎疫苗接種,經檢驗為B型肝炎表面抗體陰性者」建議無需全面再追加1劑B型肝炎疫苗(但仍有醫師建議追加補種疫苗,家長請自行斟酌)。而B型肝炎感染高危險群(同住家人中有人是B型肝炎帶原者),可自費追加1~3劑B型肝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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