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有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詳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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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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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有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詳說明

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20日新北教人字第1142299962號函辦理。
二、具有前項代理年資者可於114年12月31日前洽詢人事室。
三、詳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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