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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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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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實施計畫!

新北市資優教育資訊網(點此進入)

壹、目的
發掘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以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並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
新北市中等教育階段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各分區協辦學校
肆、實施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並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九年級學生。

伍、鑑定程序
一、鑑定管道說明: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
1.適用對象: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下列學生
(1)114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之學生。
(2)就讀本市所屬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
2.審查標準: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7條第2項第2、3、4款,審查原則詳見附件四,採認及不採認獎項詳見附件五,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3.申請費用:免申請費。
4.報名方式: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至本市資優資訊網/鑑定申請項下線上申請

5.工作期程:詳見附件

(二)管道二:轉銜評估

1.適用對象:經各教育主管機關鑑輔會鑑定為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且於114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之學生
2.審查標準: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3.申請費用:新臺幣700元。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人士之子女得免繳費,繳費說明詳見附六。
4.報名方式: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至本市資優資訊網/鑑定申請項下線上申請
5.工作期程:詳見附件

(三)管道三:能力評量
1.適用對象: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下列學生
(1) 114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之學生。
(2) 就讀本市所屬國中,未曾接受過本市該類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評量之七年級學生
2.審查標準: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3.申請費用:性向/能力評量新臺幣700元,實作評量1,500元。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人士之子女得免繳費。繳費說明詳見附件六。
4.報名方式: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至本市資優資訊網/鑑定申請項下線上申請
5.工作期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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