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發給久任獎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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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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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發給久任獎金一案

轉知教育部 114年12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05040號來函,有關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發給久任獎金,得否由教師自行決定採計偏遠地區久任獎金服務年資之起算點案,供各校參用,並請本於權責辦理,另公文部分近日函轉各校。

有符合資格教師請於12/09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本公告至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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