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114學年度理解導向學習共同體學校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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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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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114學年度理解導向學習共同體學校實施計畫」

主旨:轉知「新北市114學年度理解導向學習共同體學校實施計畫」,請老師踴躍報名。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為深耕課例研究,由學習共同體地方輔導團為中心,帶領學校以「備課、觀課、議課」為核心,進行教師課例研究增能培力,促進學生自主學習,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案計畫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本市學習共同體學校分為學習共同體學校及學習共同體核心學校2類,對應不同任務及補助經費。

()申請方式:請欲申請之學校於114731(星期四)前,填寫計畫附件1申請表及附件2學校授權書,完成用印後掃描成1份,將可編輯Word檔案及掃瞄PDF檔,上傳至雲端硬碟。

()審查作業:由本局邀集學習共同體地方輔導團進行審查。

()補助經費:

1、學習共同體學校:每校補助基礎運作費新臺幣(以下同)46萬元。

2、學習共同體核心學校:除基礎運作費46萬元外,視其發展領域另補助月例會經費,每發展1領域月例會經費3萬元,全市至多30領域。

3、補助項目包含外聘專家出席費、內外聘講座鐘點費、外聘講座交通費、印刷費、誤餐費、茶水費、影音器材費及加班費等,獲補助學校依核定額度及計畫附件4經費概算表格式填寫經費概算表,經主辦會計單位及校長核章後始得執行。

四、敘獎說明:

()承辦學校及擔任學習共同體學校或核心學校圓滿達成任務者,擬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6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項第2款,核予工作人員(含校長),依功績程度嘉獎1次至2次,5人為限。

()校長部分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敘獎,教師部分則授權學校依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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