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114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三、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官網、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 四、檢附114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資訊資優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