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課程新增「轉型正義」類別,請各機關參考行政院秘書長函頒之「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規劃辦理相關課程一案,請查照。
跳到主要內容區
:::

活動宣導

:::

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課程新增「轉型正義」類別,請各機關參考行政院秘書長函頒之「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規劃辦理相關課程一案,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自112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課程新增「轉型正義」類別,請各機關參考行政院秘書長函頒之「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規劃辦理相關課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7月7日總處培字第11200183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